法律顾问团
2020-07-13 10:38 回复
关于这个问题,答案是肯定的,解除协议内容庞杂,涉及问题也不止一个,法律有明确要求公司在某些情况下需要支付给员工代通知金。
但是是否单位需要进行支付,还是需要依条件来设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合同上需要标明代通知金的内容。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除上述三种情形外,法律未要求用人单位额外支付代通知金,单位与员工协商愿给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