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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质量保证金怎样收取

后*- 内蒙古-呼伦贝尔 建筑工程 2020-07-13 0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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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位律师回复

  • 法律顾问团

    2020-07-13 10:04 回复

    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方式预留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总预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5%。

    合同约定由承包人以银行保函替代预留质量保证金的,保函金额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5%。

    在工程项目竣工前,已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采用工程质量保证担保、工程质量保险等其他方式的,发包人不得再预留质量保证金。

    【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方式预留保证金,保证金总预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合同约定由承包人以银行保函替代预留保证金的,保函金额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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