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顾问团
2020-07-13 15:10 回复
离婚后双方协商轮流抚养子女,是可以的。
离婚时,子女以归一方抚养为原则,轮流抚养为例外。轮流抚养,必须符合两个条件:夫妻双方协商同意并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
夫妻双方有一方不同意,轮流抚养就免谈;即便夫妻双方协商同意,如果不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也不行。
至于轮流抚养是否不利于女儿的健康成长,主要看会不会对女儿的生活、学习带来不利影响,会不会导致两个家庭在探视子女上发生矛盾等。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