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顾问团
2020-07-13 21:35 回复
1、继受取得,又称传来取得,是指通过一定的法律行为或基于法定的事实从原所有人处取得所有权。
2、原始取得,是指所有权首次产生或不依赖于原所有人的意志而取得物的所有权。方式主要有:
(1)生产;
(2)先占;
(3)添附;
(4)善意取得;
(5)发现埋藏物和隐藏物;
(6)拾得遗失物。
(7)国有化和没收。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强行性规定,采取强制措施将一定的财产收归国有的法律事实。
【法律依据】
《物权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