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顾问团
2020-07-13 14:17 回复
1、不作为借贷处理,夫妻在日常生活中,常会开小玩笑写下借条,通常是有借条但是无实际借款,所以这种借条没有法律效力,即没有借贷关系。
2、看借款的来源和用途:
(1)所借款项来源于夫妻共同财产且用于家庭共同开支,此时,该借条虽然缔结了一个形式上的合同,但是标的物为夫妻共同所有,该合同不具备可履行的基础和可能性,则夫妻之间的借贷关系就不复存在。
(2)如果所借款项来源于夫或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且用于借款人一方的个人事务,则夫妻之间的借贷关系成立,应按照普通的债权债务关系进行处理。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四十一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