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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撤销婚姻申请的条件

王*t 黑龙江-鸡西 婚姻家庭 2020-07-13 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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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位律师回复

  • 法律顾问团

    2020-07-13 09:06 回复

    ①本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②受胁迫的一方和对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签署双方无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问题的声明书;

    ③申请时距结婚登记之日或受胁迫的一方恢复人身自由之日不超过1年;当事人持有本人的身份证、结婚证,要求撤销婚姻的书面申请,公安机关出具当事人被拐卖、解救证明,或者人民法院作出能够证明当事人被胁迫结婚的判决书。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十一条,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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