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顾问团
2020-07-14 09:30 回复
婚姻登记机关的婚姻登记行为是依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在婚姻当事人不申请的情况下,婚姻登记机关不会主动干预进行登记。应当纠正对自动离婚的观念上的错误认识,按照法定的程序办理离婚手续。双方协商向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或者向法院起诉离婚,按照正当程序办理离婚手续的离婚才能得到法律的保护。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