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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冒或仿冒行为的表现形式

李*元 北京-石景山 损害赔偿 2020-07-14 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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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位律师回复

  • 法律顾问团

    2020-07-14 09:35 回复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属于这类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有:

    (1)假冒他人注册商标。

    (2)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

    (3)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

    (4)在商品上伪造或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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