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顾问团
2020-07-14 12:19 回复
对此有两种意见:
一种意见认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第48条和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法意见》第40条第(5)项的规定,领取营业执照的分公司可以独立参加诉讼;
另一种意见认为,《公司法》规定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故分公司不能参加诉讼,只能由公司参加诉讼,享受权利承担义务。
其实,《公司法》的规定和《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并不矛盾,《公司法》解决的是实体民事责任的最终承担问题,而《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是诉讼主体资格的问题。
有限责任公司的分公司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又有自己的财产,可以独立参加民事诉讼,以方便诉讼。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进行诉讼。其他组织由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