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顾问团
2020-07-15 07:03 回复
在不同的情况下,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约定不同:
1、在合同约定的入住期日到来时,卖方未能完工并通知购房者入住的:直接在合同中约定逾期交付期间的违约金。
2、房屋实际并未完工,未达到入住条件,卖方为按合同期日办理入住,也通知购房者入住的,在合同中应约定:
1)卖方向买方交付房屋即通知买方入住时,应达到双方约定的基本入住条件,否则,视为未达到入住条件,入住日期按双方约定的一定期限顺延,该期限内卖方应达到入住条件;否则视为违约、卖方逾期交房。
2)卖方行为已构成逾期交房的,每逾期一日按房价款的一定比例(如万分之三)作为违约金,直到卖方实际交付之日止,逾期超过一定期限的(如3—6个月),则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卖方除应向买方退还房价款本息外还应双倍返还定金,支付逾期期间的违约金。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113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单方违约责任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