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顾问团
2020-07-15 10:37 回复
根据新《婚姻登记条例》和《婚姻法》,婚检自愿,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婚姻自始无效。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并且婚后尚未治愈。
所谓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是指从医学的角度来看,某人患有某种身体或者精神上的疾病,而这种疾病很可能在结婚以后影响到其配偶及后代的健康。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
(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