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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能否成为拒绝监护的理由

墨*轩 重庆-梁平 婚姻家庭 2020-07-03 0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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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位律师回复

  • 法律顾问团

    2020-07-03 07:48 回复

    离婚不能成为当事人拒绝履行监护义务的理由。

    离婚只是不利于继续监护未成年人的一个因素,但不是解除监护关系的必然条件,离婚当事人不可以离婚为由对被监护人进行推诿或遗弃,受托人应对监护权利和义务进行明确分工,直到委托监护关系解除为止。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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