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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子女监护权的归属

歪*_ 香港-深水埗区 婚姻家庭 2020-07-15 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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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位律师回复

  • 法律顾问团

    2020-07-15 09:07 回复

    父母离婚后,婚姻关系的解除并不影响父母继续做子女的监护人,也就是说,父母对子女的监护权并不受离婚行为的影响。

    作为子女的监护人,在离婚后依然需要承担起对子女的监护职责。

    离婚子女的监护权一般继续归其父母所有,父母已经去世或丧失监护能力的,那么可以由以下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1、祖父母、外祖父母;2、兄、姐;3、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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