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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立遗嘱时对见证人的要求

E*觉 新疆-克州 婚姻家庭 2020-07-16 0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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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位律师回复

  • 法律顾问团

    2020-07-16 08:45 回复

    订立遗嘱之所以要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其根本目的就在于保证遗嘱内容的真实性,防止他人擅自伪造、篡改、销毁遗嘱人所立的遗嘱。根据法律的有关规定,下列人员不得作为遗嘱见证人: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如果他们在场,其见证不具有法律效力。

    (2)继承人、受遗赠人。因为他们与遗嘱有直接利害关系,有可能影响遗嘱人自愿表达其内心意志,再者他们证明难以保持客观性何真实性。

    (3)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由于利益关系的影响,难以保证其证明的客观性、真实性,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继承人、受遗赠人的债权人、债务人,共同经营的合伙人,也应当视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法律依据】

    《继承法》第五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的,按照协议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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