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顾问团
2020-07-16 11:23 回复
拟制血亲指本无直接血缘关系,法律上确认其享有与自然血亲同等地位的亲属。
法律亦明确规定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关系应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间的有关规定,故养父与养女、养母与养子之间的通婚不大适宜,另外,婚姻法对拟制旁系血亲,如养兄弟姐妹之间,未作出明确规定。
但此类婚姻从立法的初衷来看,拟制旁系血亲因不存在实际的血缘关系不应在禁止之列。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