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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顾问团
2020-07-16 11:28 回复
对于在收养法施行之前领养的,应按当时的有关法规认定。
在收养法施行之后,公民未履行法定的收养程序而领养他人子女的,按现行收养法的规定,不再承认事实收养的效力。
【法律依据】
《收养法》第十一条,收养人收养与送养人送养,须双方自愿。收养年满十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