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法律咨询、律师咨询

搜索 咨询

三期女员工有什么特权

独*琪 香港-中西区 劳动工伤 2020-07-16 15:38

提示: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律师回复仅供参考,如需更多帮助,请咨询律师。

我也要问 >

1位律师回复

  • 法律顾问团

    2020-07-16 15:42 回复

    1.不得以无过失性辞退解除劳动合同。 无过失,是指劳动者没有主观上的过失,客观上无法完成正常的工作任务,或者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情形。 2.不得以经济性裁员解除劳动合同。 经济性裁员,是指企业由于经营不善等经济性原因,需要一次性解雇多个劳动者的情形。不论单位经济状况多差,除非破产,其他情况用人单位都不能解除与“三期”女员工的劳动合同。这点相对人性化,毕竟女员工在“三期”内属于经济压力较大的情况。重心需要放在家庭,更需要一个生产完随时可以恢复工作状态的平台。 3.劳动合同期满,需续延劳动合同至“三期”期满。

    具体续延时间,指的是到员工“哺乳期”结束,也就是婴儿一周岁的时候。即时,用人单位才有权执行正常解除流程。

    【法律依据】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相关规定,处于“三期”的女职工有如下情形之一,用人单位仍然有权依法解除:

    1、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在线法律咨询
示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