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顾问团
2020-07-16 13:52 回复
不可以。《劳动合同法》第3条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任何一方采取手段而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均违反了意思自治的基本原则,是法律所禁止的。
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形成的,非经双方共同同意,不得变更劳动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
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无论是协议变更,还是法定变更,只限于对劳动合同的某些内容的变更,不能对劳动合同的当事人进行变更。
订立劳动合同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已经修改,致使原来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法全面履行,需要作出修改;企业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转产,原来的组织仍然存在,原签订的劳动合同也仍然有效,
只是由于生产方向的变化,原来订立的劳动合同中的某些条款与发展变化的情况不相适应,需要作出相应的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