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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以我不能胜任该工作为由辞退我能获得补偿吗

冒*虫 江苏-南京 劳动工伤 2020-07-16 1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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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位律师回复

  • 法律顾问团

    2020-07-16 18:12 回复

    所谓“不能胜任工作”,是指劳动者不能按要求完成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任务或者同工种、同岗位人员的工作量。但是,用人单位不得故意提高定额标准,使劳动者无法完成。

    如果用人单位在试用期期间,没有证据证明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则用人单位是需要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的,按照每做满一年支付2个月的工资标准进行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 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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