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法律咨询、律师咨询

搜索 咨询

抚养费的时效限制的内容

还*女 青海-海北 婚姻家庭 2020-07-16 14:19

提示: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律师回复仅供参考,如需更多帮助,请咨询律师。

我也要问 >

1位律师回复

  • 法律顾问团

    2020-07-16 14:22 回复

    在抚养法律关系中,在抚养法律关系存续期间,给付抚养费请求权不应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但在抚养法律关系不再存续的情形下,给付抚养费请求权应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即在被抚养人尚处于被抚养期间,即使该抚养费的拖欠已超过两年诉讼时效期间,但法律对被抚养人请求给付抚养费的请求权仍应保护。

    但如果被抚养人已不具备被抚养条件,如满十八岁以后再要求其十八岁以前的抚养费的,则应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因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所规定的抚养权利主体仅为未成年,即只有当子女处于未成年或不能独立生活状态下时才有具有被抚养人的身份。

    当子女成年或者有独立生活来源时即失去了被抚养人的身份,此时抚养费用已经丧失功能,不具备保护利益。

    因此给付抚养费请求权诉讼时效期间截止到被抚养人年满十八周岁或独立生活。

    【法律依据】

    《民法总则》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一)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二)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

    (三)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

    (四)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在线法律咨询
示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