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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转让股权后未修改公司章程发生股东之争的怎么办

伏*长 天津-河西 公司法务 2020-07-16 2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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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位律师回复

  • 法律顾问团

    2020-07-16 22:21 回复

    《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公司章程的效力可分为对公司以外第三人的效力和对公司内部股东之间的效力。

    章程对外起到公示作用,善意第三人对公司章程所记载的事项有理由相信是真实的,这也是章程在适用外观主义时的一个标准。

    所以当第三人在善意的情况下依据章程规定向股东主张权利时,就应当依章程中规定的股东为准。当公司内部股东发生股东资格争议时,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由争议各方提供证据证明股东资格。

    【法律依据】

    《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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