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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方办理结婚手续的流程

B*龙 广东-茂名 婚姻家庭 2020-07-17 0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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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顾问团

    2020-07-17 08:50 回复

    (1)台方先在台湾户籍所在地法院办理单身宣誓书公证五份(先要到户政事务所申请户籍誊本五份、身份证、印章、照片),发送至陆方的户籍所在地。

    (2)约4-6周后,询问陆方户籍所在地的公证处,是否已收到单身宣誓书,收到后,即可前往领取(须双方身份证,台方护照、台胞证)。陆方先办理好未婚证。

    (3)到陆方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询问指定体检医院(一般为市级以上医院),前往体检,一般为隔天取件,加钱可以当天领取(须带双方个人独照照片、身份证)。

    (4)携带陆方未婚证及双方婚姻健康检查合格证明及单身宣誓书(须带双方个人独照及合照照片),再前往陆方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结婚证(须陆方身份证、户口本,台方身份证、护照、台胞证)。

    (5)结婚证办理完成后,再到陆方户籍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健康检查公证书、结婚公证书及亲属关系证明书,约4-6周后,会寄到台湾海基会。

    (6)台方去海基会领取公证书,再到户政事务所办理结婚登记,同时申请户籍誊本,然后到移民署办理陆方入台手续。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八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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