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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约财产纠纷的女方父母是否为适格的被告

鹿*巷 北京-东城 婚姻家庭 2020-07-03 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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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位律师回复

  • 法律顾问团

    2020-07-03 12:10 回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从彩礼的给付情况,婚约财产纠纷的主体也不局限于男、女双方。

    男、女双方结婚,都是由两方父母操办主持,男、女双方并不了解其中的所有情况的,彩礼的给付情况也一般是由男方家庭给付女方父母,而不是女方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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