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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婚有什么规定

半*- 青海-玉树 婚姻家庭 2020-07-17 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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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位律师回复

  • 法律顾问团

    2020-07-17 08:14 回复

    首先,确定恋爱关系后主动报告,接受审查,法律规定现役军人应当慎重选择恋爱对象,军官和文职干部确定恋爱关系后,应当主动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报告,由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对其恋爱对象进行政治审查。

    再者,结婚须提前一个月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查同意后,填写《申请结婚报告表》作为归档材料;由政治机关出具《婚姻状况证明》,作为结婚登记的依据。

    最后选择婚姻登记机关,可以是现役军人部队驻地所在地,也可以是非现役军人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

    办理结婚登记时应当出具《军官证》或《士兵证》、《婚姻状况证明》和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三条,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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