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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单位干了二十年离职能有什么补偿

初*s 北京-怀柔 劳动工伤 2020-07-17 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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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位律师回复

  • 法律顾问团

    2020-07-17 07:17 回复

    能在一个公司干二十年,正常情况下应该与公司签定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个要搞清楚,比较重要。

    现在产生了离职的想法,不管什么原因,想要最大限度地保障自己的利益,最好不要仓促地提出离职,而要做好准备,确保自己能获取最大利益。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员工离职,如果是员工以个人原因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单位不需要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是员工以公司存在违法行为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公司应当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某些违法行为还要支付相应赔偿金;如果公司不是以员工严重违纪或违法行为等原因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公司应当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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