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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不能当做彩礼

赤*k 甘肃-天水 婚姻家庭 2020-07-17 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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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位律师回复

  • 法律顾问团

    2020-07-17 12:06 回复

    由于司法解释中引用的彩礼是一个非法律概念,在处理彩礼纠纷的司法实践中首先应正确理解把握彩礼的实质涵义。

    根据彩礼的目的性,在实践中对以下行为不能认定为彩礼:

    男方或其近亲属为取悦对方所为的赠与、男女双方恋爱期间男方为表露情感所为的赠与、男女双方或其近亲属在共同消费中由男方支付的费用、男方及其近亲属与女方及其近亲属礼节性交往时的赠与、借婚姻索取财物、骗取财物的行为。

    【法律依据】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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