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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手机短信作为证据如何适用

小*_ 甘肃-白银 婚姻家庭 2020-07-17 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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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位律师回复

  • 法律顾问团

    2020-07-17 07:17 回复

    首先,是在接受信息者未将短信删除的情况下,直接将此信息予以储存,并将手机封存。

    然后,最好到公证处进行书面公证,经过公证的证据效力比较高,一般会被法官采纳。

    其次是在与案件有关的短信被删除情况下,可以通过手机短信运行商来调取短信内容。

    在收集时,可以通过运行商的储存信息将对应的手机短信的发送时间、双方手机号及内容打印出来,并由在场的工作人员签字盖章证实出处,以供审判中使用。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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