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顾问团
2020-07-17 20:15 回复
根据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正式发布并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国家标准(GB19522-2004)中的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
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醉酒驾驶根据所造成的事故结果不同,对应的责任也不同。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其中所述的刑事责任规定,公安机关可以对醉酒驾驶的犯罪嫌疑人以涉嫌构成危险驾驶罪进行拘留,
向检察院申请逮捕,但与此同时,醉酒驾驶者亦可以申请取保候审,若成功则可暂免人身自由被限制的困境。但是仍有最后被法院定罪而判处拘役的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