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定了代孕子女的法律地位,该问题即可迎刃而解。
无论何种形式的代孕(包括代孕母亲提供卵子),代孕母亲与代孕子女间均不发生父母子女关系(当然,这里指生父母子女关系),代孕母亲不因代孕这一法律事实而与代孕子女产生亲属关系。
同时,代孕母亲如与该夫妻存在亲属关系,即决定了代孕母亲与代孕子女间的亲属关系,二者间是否存在抚养关系,依现行法律即可确定。
至于代孕子女出生后,经协商,该子女的父母委托代孕母亲抚养该子女的,一切权利义务依委托合同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二条,禁止歧视、虐待生育女婴的妇女和不育的妇女。禁止歧视、虐待、遗弃女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