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顾问团
2020-07-17 16:03 回复
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民间借贷利率规定不允许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四倍。
借款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有权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但如果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则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应当被认定无效。
介于年利率24%和36%之间的利息,也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但如果借款人已经偿还了这部分利息,之后又反悔要求偿还,法院同样会驳回。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借贷双方对前期借款本息结算后将利息计入后期借款本金并重新出具债权凭证,如果前期利率没有超过年利率24%,重新出具的债权凭证载明的金额可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超过部分的利息不能计入后期借款本金。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24%,当事人主张超过部分的利息不能计入后期借款本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