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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离婚协议的效力

女*生 陕西-延安 婚姻家庭 2020-07-17 2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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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位律师回复

  • 法律顾问团

    2020-07-17 22:53 回复

    首先,离婚协议书是集人身关系、财产关系、抚养关系为一体的综合书面约定。

    对于人身关系的约定,即是否同意离婚的约定,是不能用书面契约来约束的,

    即法律不会干涉当事人之间是否同意离婚的意思表示反复更改,

    但一旦当事人进行了要式登记,即办理了相关的离婚登记,法律就对离婚的事实予以确认。

    但如果仅仅是双方书面约定好一起办理离婚手续,

    但一方反悔,法律上也不会赋予另一方强制执行权,也不会授予法院有强制认可权。

    其次,离婚协议书中涉及的财产关系、以及子女抚养意见等与人身关系的意思表示是紧密相连互为一体的,

    既然离婚没有成就,财产、子女的约定自然也没有生效。

    当事人对离婚协议中的意思表示是针对当时特定的环境背景、特定的心理状态作出的。

    当然,虽然离婚协议没有生效,但一旦签订有过离婚协议,其协议内容往往会成会法院判决的重要的参考。

    因此,不能说离婚协议没有作用。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11条第3款,离婚协议是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而达成的协议或者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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