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顾问团
2020-07-17 15:44 回复
没结婚登记但共同生活一年以上两年以下,一方请求对方返还彩礼的数额计算如下:
1、返还的数额一般不超过彩礼总额的30%;
2、共同生活一年以内三个月以上的,返还的数额一般不超过彩礼总额的50%;
3、共同生活不满三个月的,返还的数额一般不超过彩礼总额的70%;
4、因给付彩礼一方的原因导致同居关系解除的,以及在共同生活期间女方怀孕或者流产的,一般可在前面的基础上再减少5%至20%。
【法律依据】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2、3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