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顾问团
2020-07-18 07:38 回复
狭义上讲,事实婚姻专指没有配偶的男女双方,未经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两性结合。
司法实践中对事实婚姻的认定历来采狭义的解释,即我们认可的事实婚姻中,不再分为合法、受法律保护的事实婚姻与非法、不受法律保护的事实婚姻。
审判实践中目前的态度是:有条件地在一定时期、一定范围内承认事实婚姻。
将事实婚姻视为一种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依法予以保护。
事实婚姻除了不具备结婚登记这一形式要件外,其余实质要件均符合《婚姻法》关于结婚问题的规定。
我们所说的事实婚姻与学理上讨论的事实婚姻,以及其他国家和地区对事实婚姻的规定相比,范围要小得多。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8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