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顾问团
2020-07-18 07:44 回复
(1)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签订婚内财产约定协议内容包括经济各自独立,应视为各自能够独立生活,有困难一方除非能够证明自己生活确实困难,否则离异时对方不承担扶助义务。
(2)“一方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一方离婚后没有住处的,属于生活困难。
(3)司法实践中,对一起双方签订了经济独立协议的离婚案件,法院认为:双方婚姻存续期间协议经济各自独立,不违反法律规定,法院予以确认。协议婚后经济各自独立,视为能够独立生活,且另一方收入没有固定保障,因此对于要求另一方离婚后给付生活费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四十条,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