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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弃探视权的约定有效吗

许*淼 香港-黄大仙区 婚姻家庭 2020-07-18 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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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位律师回复

  • 法律顾问团

    2020-07-18 12:35 回复

    离婚协议写明一方放弃孩子探视权,法律上无效。

    探望权从法理上看,它是基于亲权的一种派生权利,只要身份关系存在,探望权就应该是非直接抚养一方的权利。实践中,探望权制度的正式确立始于2001年4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探望权的意义则在于:保证非抚养一方能够定期与子女团聚;有利于弥补因家庭解体给父(母)子(女)间造成的感情伤害;有利未成年子女的身心健康和成长进步。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八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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