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顾问团
2020-07-18 07:46 回复
不可以,必须要双方一起去或者可以不去。
离婚协议书不是必须经过公证程序才生效。
经双方签字盖章,民政局认可,并以此发给离婚证,离婚双方就完成了法律意义上的离婚手续,在获得离婚证的同时,离婚协议也会在双方签字盖章的基础上在民政局予以备案,
此时,这份协议就充分具备了法律效力,此时再去公证,就成了画蛇添足,没有任何意义。
【法律依据】
《公证法》第25条第1款,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