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顾问团
2020-07-18 09:02 回复
根据中外领事实践,中国的现行做法是有条件地承认外国驻华使领馆办理的领事婚姻。
依照《婚姻登记条例》有关规定,中国内地居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其中,中国内地居民一方应出示“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 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外国人一方应出示“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居住国主管部门出具并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外国领事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