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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婚前所欠债务属于个人债务的例外

刚*蛙 安徽-合肥 婚姻家庭 2020-07-18 1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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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位律师回复

  • 法律顾问团

    2020-07-18 15:08 回复

    如果一方婚前所欠债务与婚后夫妻共同生活具有必然的因果联系,且婚前所欠债务中的资金、财物已转化为婚后夫妻共同财产或已成为婚后夫妻共同的物质生活条件的,

    婚前一方所欠的个人债务即转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夫妻共同偿还。

    当然,该举证责任在债权人。如一方婚前借款用于房屋装修,该房屋婚后由夫妻双方共同居住。

    一方婚前购房借款,婚后该房产成为双方共同财产等。因为婚前夫妻一方的借款婚后转化为双方共同的物质生活条件或共同财产,故该债务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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