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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期间的财产该如何分割

夜*香 陕西-铜川 婚姻家庭 2020-07-18 1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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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位律师回复

  • 法律顾问团

    2020-07-18 10:53 回复

    同居期间的财产按照“谁出资谁受益”的原则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规定,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

    而对一方所得收入和财产未予规定。对于共有财产的处理,最高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通知中有规定,在共同共有关系终止时,对共有财产关系终止时,

    对共有财产的分割,有协议的,按协议处理;没有协议的,应当根据等分原则处理,并且考虑共有人对共有财产贡献大小,适当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妥善分割。

    但在产权分割中,法院将考虑将房屋购买时主要资金的来源和负担,以及对房屋管理、维护、使用的主要贡献,酌情确定双方的产权比例,并按照原告的实际需求确定房屋的折价款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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