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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顾问团
2020-07-18 14:49 回复
不能胜工作在企业管理中需要有一个关键依据——考核制度来认定,考核制度需要同时满足三个条件:
一是用工双方明确岗位职责,
二是管理方履行告知义务,让员工知晓公司的考核制度以及考核方式,
三是公司对员工考核的核心是围绕其岗位职责进行的。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用人单位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