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顾问团
2020-07-18 18:40 回复
法律规定孕期、产期、哺乳期间的女职工在合同规定的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可以辞退。
但不得以女职工怀孕、休产假、哺乳为由辞退。
至于女职工在三期内违纪按照有关规定和劳动合同应予辞退的,可以辞退。
同时,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女职工,在三期内劳动合同期虽满,也不能解除其劳动合同,必须延续到哺乳期满。
【法律依据】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