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顾问团
2020-07-18 18:06 回复
离婚承诺书,如果是在办理离婚协议之前(签订离婚协议书之前),双方所出具的离婚承诺书,该承诺书通常情况不具有法律效力。
但是如果该承诺书对夫妻双方共同的财产进行了明确约定的话,我们可以参照认为是对夫妻财产分割的一个约定,这种约定是有效的。
但是关于不动产的约定,除了约定以外,还必须要进行公证,或者是对不动产进行登记人的变更,这种约定才发生效力。
对其他动产和其他的财产进行财产分割的话,承诺书的这方面的内容它是有效的;
但如果承诺书对忠诚协议或对这个家庭的一些责任义务进行明确的话,该承诺书这方面的内容是不发生效力的。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