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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权丧失的法定原因

想*拉 山东-济宁 婚姻家庭 2020-07-19 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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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位律师回复

  • 法律顾问团

    2020-07-19 07:14 回复

    继承权丧失的法定情形主要有以下几个,分别是: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绝对丧失)。不论是既遂还是未遂,均应确认其丧失继承权。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绝对丧失)。

    3、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相对丧失)。虐待情节是否严重,可以从实施虐待行为的时间、手段、后果和社会影响等方面认定。

    不论是否追究刑事责任,均可确认其丧失继承权。如以后确有悔改表现,而且被虐待人、被遗弃人生前又表示宽恕,可不确认其丧失继承权。

    4、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绝对丧失)。侵害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利益,并造成其生活困难的,应认定其行为情节严重。

    【法律依据】

    《继承法》第七条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三)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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