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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处理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

微*神 台湾-苗栗 婚姻家庭 2020-07-19 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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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位律师回复

  • 法律顾问团

    2020-07-19 07:09 回复

    对胎儿保留份额的处理,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还是活体而不同:

    (1)如果胎儿出生时是活体的,则该保留份额为该婴儿所有,可由其母亲代为保管。

    (2)如果胎儿出生后不久即死亡,则该保留份额为该婴儿所有,但应由该死婴的法定继承人按法定继承处理。自然人的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

    胎儿只有活着出生的,其权利能力即可实现,才能与其他继承人享有同等的继承权。

    (3)如果胎儿出生时即为死胎,则该保留的份额由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再分割。

    如果胎儿出生时为死体,无论是侵权行为致死,还是其他原因所致,胎儿都不能产生损害赔偿请求权,而由受害人即怀孕的母亲享有损害赔偿请求权。

    在孩子尚未出生之前如果父亲就去世的话,实际也是需要给胎儿保留一份遗产份额的,至于这部分遗产该如何处理,就要看胎儿是否能顺利的出生。

    一旦出生,不管是否存活,此时都是按照胎儿的遗产来处理,由胎儿的法定继承人来实际继承遗产。

    【法律依据】

    《继承法》第二十八条,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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