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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下落不明可否起诉离婚

孔*t 湖南-永州 婚姻家庭 2020-07-19 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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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位律师回复

  • 法律顾问团

    2020-07-19 08:08 回复

    首先,配偶下落不明不足两年,直接到人民法院起诉离婚。

    其次,配偶下落不明已满两年的,当事人有两种途径解除原有婚姻关系:

    (1)向被告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2)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夫妻一方被宣告失踪的,再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应准予离婚;

    公民下落不明满四年,利害关系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其死亡,

    失踪的配偶被宣告死亡的,其婚姻关系自宣告之日起解除,无需另行进行离婚诉讼。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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