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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顾问团
2020-07-19 09:51 回复
收养法规定,收养登记机关是县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在弃婴和儿童发现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
收养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孤儿,在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
【法律依据】
《收养法》第l5条规定:“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