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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该如何缴纳

正*z 河北-张家口 刑事辩护 2020-07-19 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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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位律师回复

  • 法律顾问团

    2020-07-19 09:06 回复

    责令犯罪嫌疑人交纳保证金,应当以能够约束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不妨碍、不逃避刑事诉讼活动为原则。

    责令犯罪嫌疑人交纳保证金的,应当经过严格审核后,报县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责令犯罪嫌疑人交纳较高数额保证金的,应当经地、市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保证金必须在公安机关决定取保候审时一次性交纳。

    保证金由犯罪嫌疑人或者其家属、法定代理人或者单位向公安机关指定的银行专户交纳。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67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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