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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顾问团
2020-07-19 09:22 回复
1、一方的结婚证丢失,可以根据另一方的结婚证去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离婚登记;
2、双方的结婚证都丢失了的,民政局可以调出婚姻登记的档案或者当事人提供的材料办理离婚登记。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