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顾问团
2020-07-19 08:45 回复
1、父母一方全款购房,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
产权证上登记的是自己子女的名字,那么可以认定这属于子女的个人财产。
也可以看作是父母对子女的赠与,即使离婚,房子也不会当做夫妻的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处分。
2、父母首付房款后,赠与子女的,应当签订一个赠与协议。
一方父母首付购房,然后赠与给子女的,可以认定为子女的个人财产,
但后续经夫妻共同偿还债务的部分,会被认定为共同财产,离婚时共同财产那部分会进行分割。
3、保留相关的购房协议和出资证据。
出资证据很简单,比如出资证明书、购房合同以及协议书,一定要保管好。
父母购房后如果只想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那么可以去进行公证。
同时,购房票据也是可以作为离婚时房产分割的重要证据的。
【法律依据】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