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顾问团
2020-07-19 20:03 回复
我国法律规定: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久治不愈,或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
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有精神病,久治不愈的,视为夫妻感情破裂,
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由此可以看出,这个规定明确了精神病患者的婚姻是有法律效力的,可以判决离婚。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32条第3款,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